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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教学督导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02月24日 11:51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根据《关于成立河南大学教学督导组的通知》(校行字〔1997〕1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督导工作,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教学督导组。

1. 院教学督导组是直属教学副院长领导的教学督导机构,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督导和兼职督5人,督导组成员遴选为动态管理,凡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

2.院教学督导专家(简称教学督导)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十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经历,具有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3)曾获得河南大学教学质量竞赛特等奖。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

二、院教学督导组的职责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院班子和教学院长提供咨询或决策的依据。主要工作有:

1.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 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与教学有关的各种信息。每学年至少要听20位教师的课。

3.对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实施督导和检查,并收集有关情况,做好记录,定期通报有关信息。

4. 参与学院组织的开学教学秩序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考试检查工作。

5.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管院长或院班子及时反映情况,提出专题报告或改进意见。

6. 协助学院组织讲课大赛和其他教学相关等活动。

7、承办学院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工作的任务。

8、组织教学督导进行学习、教学研究及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听取被督导单位对督导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1.随机进入教室和实验(训)室听课。

2.查阅教师教案、授课计划和教材等教学文件,调阅学生作业和学习笔记,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等

河南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