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与健康研究所包括“心理护理与健康”和“疾病护理与健康促进” 两个研究方向,本研究所规章制度如下:
(一)研究所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力求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产学研结合,提高护理专业教师科研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研究所坚持“多立项目、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理念,通过科研活动逐步形成科研团队,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
(二)研究所的活动内容
1.组织、指导研究所人员申报各类各级纵向研究基金项目。
2.组织、指导研究所研究人员申报省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3.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广泛学术交流。
4.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等活动,增进各项目组间的学术交流。
5.开展与研究所宗旨相关的其它活动。
(三)研究所的运行机制
1. 营造安静氛围
(1) 禁止在研究所内私自安装音箱等干扰其他人员的设备;
(2) 禁止在研究所内进行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等娱乐项目;
(3) 禁止在研究所内通过网络进行视频聊天、语音聊天等;
(4) 工作时间不得在研究所内大声喧哗;
2. 维持良好秩序
(1)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设置、抢占非研究所分配给本人的IP;
(2) 未经允许,不得在研究所内逗留过晚或通宵;
(3)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
(4) 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日,负责公共事务。
3. 保证财产安全
(1) 妥善保管钥匙,若不慎遗失应立即挂失;
(2) 无论何时,最后一个离开的人请务必检查门窗和电气设备,断电熄灯、关窗锁门,防火防盗。
(3) 爱护服务器、打印机、饮水机等公共资源。
4. 共建绿色环境
(1) 禁止在研究所内吸烟;
(2) 自觉保持桌面和地面的卫生,及时整理桌面,清理杂物;
(3) 爱护研究所内人文建设及绿植;
(四)研究所的岗位职责
1.研究所所长的权利与义务:
(1)研究所所长的权利:①主持研究所全面工作;②提出各研究小组人员或课题的组合方案;③提议年度科研任务及经费分配预案;④组织制定研究所日常活动计划,按计划安排或决定日常活动事项;⑤其它应该由所长处理的工作。
(2)研究所所长的义务:①对学校、学院负责;②负责制订年度科研计划,及时安排落实科研任务;③带头参与课题研究,引导各成员的日常科研工作;④负责制定研究所发展规划,推动研究所的持续发展;⑤积极推进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所的社会影响。
2.研究所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研究所成员的权利:①及时取得有关科研信息与科研材料;②优先承担和参与研究所科研课题研究;③优先安排参加研究所支持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④根据科研计划或任务获得研究所专项经费资助。
(2)研究所成员的义务:①依法维护研究所及其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②积极参加研究所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研究所分配的任务;③科研活动及进展情况,接受研究所监督检查和指导;④按期向研究所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对科研情况做出书面总结;⑤其他应该承担的义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研究所成员资格
(1)不接受研究所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任务后因主观上不履行义务而未能完成任务。
(2)经常不参加研究所的组织活动。
(3)出现严重的科研事故(如嫖窃成果)。
(4)其他被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例。
(五)研究所的经费使用与管理
1.研究所经费只能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不得用于其他私人开支。
2.研究所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六)研究所的激励措施
1.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开发专利,提升科研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
2.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实现最大的自我价值;鼓励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科研工作中的人力资源费用比重,充分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让科研人员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奖励制度和特殊津贴。
(七)研究所的设备管理
1.研究所的所有仪器设备实行管理员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套实验设备,并建立管理档案,包括:购置时间、附件数目、固定资产编号、仪器说明书、管理人员姓名等。
2.研究人员使用实验设备应事先到相应的管理员处预约登记,经管理员允许后方可使用,并记录实验目的、实验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况。
3.研究所内的仪器设备不能随意搬动,外借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仪器,如逾期不还,将取消其再次借用仪器的资格。归还时,应与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并到研究所处注销借用登记。
4.实验时或借用期间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及时上报研究所进行处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可以修复的,按照修复费用进行赔偿;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或者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赔偿,对于计算机类固定资产,如净值低于购入价10%的,按照购入价的10%进行赔偿,对于其它固定资产,如净值低于购入价的20%的,按照购入价的20%进行赔偿。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情节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研究人员不得在实验设备上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得开用未经安排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
(八)研究所的科研道德要求
1.科研成果不造假、不侵权、不泄密。
2.科研人员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科研活动不为利益所左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在创新的活动中探索规律、追求真理,调研报告、研究成果经得起时间考验。
(九)研究所的所训
以“行胜于言”作为研究所训词。“行胜于言”不是不言,而是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以行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