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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健康研究所规章制度
2018年04月11日 19:56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护理与健康研究所包括“心理护理与健康”和“疾病护理与健康促进” 两个研究方向,本研究所规章制度如下:

(一)研究所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力求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产学研结合,提高护理专业教师科研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研究所坚持“多立项目、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理念,通过科研活动逐步形成科研团队,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

(二)研究所活动内容

1.组织、指导研究所人员申报各类各级纵向研究基金项目。

2.组织、指导研究所研究人员申报省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3.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广泛学术交流。

4.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等活动,增进各项目组间的学术交流。

5.开展与研究所宗旨相关的其它活动。

(三)研究所的运行机制

1. 营造安静氛围

1) 禁止在研究所内私自安装音箱等干扰其他人员的设备;

   (2) 禁止在研究所内进行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等娱乐项目;

   (3) 禁止在研究所内通过网络进行视频聊天、语音聊天等;
   (4) 工作时间不得在研究所内大声喧哗;

2. 维持良好秩序

   (1)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设置、抢占非研究所分配给本人的IP;

2 未经允许,不得在研究所内逗留过晚或通宵;

3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

4 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日,负责公共事务。

3. 保证财产安全

   (1) 妥善保管钥匙,若不慎遗失应立即挂失;

2) 无论何时,最后一个离开的请务必检查门窗和电气设备,断电熄灯、关窗锁门,防火防盗。

3 爱护服务器、打印机、饮水机等公共资源。

4. 共建绿色环境

   (1) 禁止在研究所内吸烟;

2) 自觉保持桌面和地面的卫生,及时整理桌面,清理杂物;

3) 爱护研究所内人文建设及绿植;

(四)研究所的岗位职责

1.研究所所长权利与义务

1)研究所所长权利主持研究所全面工作提出各研究小组人员或课题的组合方案提议年度科研任务及经费分配预案组织制定研究所日常活动计划,按计划安排或决定日常活动事项其它应该由所长处理的工作。

2)研究所所长义务①对学校、学院负责;②负责制订年度科研计划,及时安排落实科研任务带头参与课题研究,引导各成员的日常科研工作负责制定研究所发展规划,推动研究所的持续发展积极推进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所的社会影响。

2.研究所成员的权利义务

1)研究所成员的权利及时取得有关科研信息与科研材料优先承担和参与研究所科研课题研究优先安排参加研究所支持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根据科研计划或任务获得研究所专项经费资助。

2)研究所成员的义务:依法维护研究所及其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研究所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研究所分配的任务科研活动及进展情况,接受研究所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期向研究所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对科研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其他应该承担的义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研究所成员资格

1)不接受研究所安排的科研任务,或接受任务后因主观上不履行义务而未能完成任务。

2)经常不参加研究所的组织活动。

3)出现严重的科研事故(如嫖窃成果)。

4)其他被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例。

(五)研究所经费使用与管理

1.研究所经费只能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不得用于其他私人开支。

2.研究所的固定资产归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六)研究所的激励措施

1.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实现最大的社会价值;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开发专利,提升科研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

2.鼓励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实现最大的自我价值鼓励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科研工作中的人力资源费用比重,充分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让科研人员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奖励制度和特殊津贴。

 (七)研究所的设备管理

1.研究所的所有仪器设备实行管理员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套实验设备,并建立管理档案,包括:购置时间、附件数目、固定资产编号、仪器说明书、管理人员姓名等

2.研究人员使用实验设备应事先到相应的管理员处预约登记,经管理员允许后方可使用,并记录实验目的、实验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况。

3.研究所内的仪器设备不能随意搬动外借者应按期归还所借仪器,如逾期不还,将取消其再次借用仪器的资格。归还时,应与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仪器性能,并到研究所注销借用登记。

4.实验时或借用期间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及时上报研究所进行处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可以修复的,按照修复费用进行赔偿;无法修复需要报废的,或者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赔偿,对于计算机类固定资产,如净值低于购入价10%的,按照购入价的10%进行赔偿,对于其它固定资产,如净值低于购入价的20%的,按照购入价的20%进行赔偿。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情节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研究人员不得在实验设备上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得开用未经安排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

(八)研究所科研道德要求

1.科研成果不造假、不侵权、不泄密。

2.科研人员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科研活动不为利益所左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在创新的活动中探索规律、追求真理,调研报告、研究成果经得起时间考验。

(九)研究所的所训

“行胜于言”作为研究所训词。“行胜于言”不是不言,而是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以行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