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促进我院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党发〔2020〕68号)和国家、河南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排序办法
申报人员按照相应申报职称分别排序。排序办法是,按照教学、科研和综合考评3个方面,依次按照40%、50%、10%的权重计算总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分别对各类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二、必备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对申报相应职称所要求的必备条件。
三、积分方法
(一)教学积分的计算
教学按百分制计算,分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和奖励二项计分。
1、教学工作量(40分)
教学工作量是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时。
教学工作量按照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实际产生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为任现职期间内的平均任务完成量,即N年实际完成总课时量/N。
完成规定课时任务计20分。课时任务标准以学校职称评审条件规定为准,双肩挑人员和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任务标准的1/2计算。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超额完成规定课时任务计20分。具体计分办法为:申报人员的个人年均教学工作量数除以同类申报人员的最高年均教学工作量,再乘以20,即为该申报人的得分。双肩挑人员和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以其年均实际教学工作量,再加上按照规定应该减免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来计算。
2、教研成果和奖励(60分)
教研成果与奖励包括教改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教材。具体量化考核积分办法如表1。
该项累计不超过60分。若同类申报人员的个人最高累计积分超过了60分,申报人员的个人累计分数除以同类申报人员的最高累计得分再乘以60,即为该申报人的得分。
教学工作量、教研成果和奖励二项积分相加之和,乘以40%,得分即为该申报人员的最终教学积分。
表1 教研成果和奖励量化积分办法
类别 |
级别 |
奖励等级 |
主持人 |
参与人 |
备注 |
教改项目 |
国家级 |
50 |
15、10、5 |
限前4名 |
|
省部级 |
30 |
10、5 |
限前3名 |
||
厅校级 |
5 |
限前1名 |
|||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
国家级 |
50 |
15、10、5 |
限前4名 |
|
省部级 |
30 |
10、5 |
限前3名 |
||
厅校级 |
5 |
2 |
限前2名 |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25、20、15、10 |
限前5名 |
一等奖 |
40 |
20、15、10、5 |
限前5名 |
||
二等奖 |
30 |
15、10、5、3 |
限前5名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10、5、3 |
限前4名 |
|
一等奖 |
25 |
5、3 |
限前3名 |
||
二等奖 |
20 |
5、3 |
限前3名 |
||
厅校级 |
特等奖 |
10 |
3、2 |
限前3名 |
|
一等奖 |
5 |
2 |
限前2名 |
||
二等奖 |
3 |
限第1名 |
|||
教学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校级 |
特等奖 |
10 |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3 |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50 |
|||
省级 |
30 |
||||
校级 |
20 |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国家级 |
50 |
|||
省级 |
30 |
||||
市级 |
20 |
||||
教材 |
规划教材 |
国家级 |
50 |
20 10 |
副主编 参编 |
省部级 |
30 |
10 5 |
副主编 参编 |
||
一般教材 |
重点出版社 |
10 |
5 3 |
副主编 参编 |
|
一般出版社 |
5 |
2 1 |
副主编 参编 |
说明:
(1)教改项目须以结项证书为准,有建设期的所有项目以考核结果为准,各级别奖励均以获得奖励证书为准。(署名单位须是河南大学)。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课程、教学团队、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教学示范课、课程思政样板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层教学组织,虚拟教研室,思政标杆学院,思政示范课程等。
(3)教学竞赛项目包括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课程竞赛、微课大赛、教学案例竞赛等。
(4)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立项的教改项目,产学研合作育人项目须有教务处(研究生院)的认定材料。
(5)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核算,不重复计。
(二)科研成果积分的计算
1.论文、著作(50分)
(1)论文 |
|
护理类TOP期刊(仅算论著,各类综述和META都除外) |
50分/篇 |
一类期刊(SCI一区期刊、SSCI一区期刊、SSCI二区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
40分/篇 |
二类Top期刊 |
30分/篇 |
二类期刊(非Top):(SCI二区期刊、SSCI三区期刊、A&HCI、非摘要类新华文摘转载、文科A类期刊) |
25分/篇 |
三类期刊(SCI三区期刊、SSCI四区期刊、文科B类期刊) |
20分/篇 |
四类期刊(SCI四区期刊、理科A类期刊、EI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15分/篇 |
五类期刊(理科B类期刊、文科C类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转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
10分/篇 |
六类期刊(理科C类期刊、中文核心、EI会议论文) |
5分/篇 |
七类期刊(SCD) |
2分/篇 |
(2)著作 |
|
我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
10分/部 |
我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译著 |
6分/部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
8分/部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译著 |
5分/部 |
说明:
(1)论文、著作得分只限独著、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
(2)量化过程中中文论文级别认定一律以科研管理部门所发布的A、B、C类为准。
(3)同一论文被多种刊物转载或收录按其中最高级别的标准加分。
(4)SCI采用中国科学院分区,SSCI采用中信所分区,护理类期刊采用JCR分区。
(5)发表于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加分。
2.项目、奖励及其他成果(50分)
(1)科研项目
级别 |
主持人得分 |
参与人得分 |
备注 |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80 |
30、20、10 |
限前4名 |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50 |
20、10、5 |
限前4名 |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一般面上 |
40 |
15、10、5 |
限前4名 |
青年项目 |
30 |
10、5 |
限前3名 |
|
省部级重大项目 |
30 |
10、5 |
限前3名 |
|
省部级一般项目 |
15 |
5 |
限前2名 |
|
厅级有经费项目 |
4 |
限第1名 |
||
厅校级无经费项目 |
2 |
限第1名 |
说明:
①横向项目依照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对应纵向项目级别计分,并只计算一项。
② 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视同省部级一般项目,同时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和特别资助项目视同国家级一般项目。
(2)成果获奖
级别 |
奖励等级 |
主持人得分 |
参与人得分 |
备注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80 |
30、25、20、15、10、5 |
限前7名 |
二等奖 |
60 |
20、15、12、8、6、4 |
限前7名 |
|
三等奖 |
50 |
15、12、10、8、5、3 |
限前7名 |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40 |
10、8、6、4、2 |
限前6名 |
二等奖 |
30 |
9、7、5、3、1 |
限前6名 |
|
三等奖 |
20 |
8、6、4、2、1 |
限前6名 |
|
厅级奖 |
特等奖 |
10 |
4、3、2、1 |
限第5名 |
一等奖 |
5 |
2、1、1、1 |
限第5名 |
|
二等奖 |
3 |
1、1、1、1 |
限第5名 |
说明:同一成果分获多种奖励的,取其中的最高标准得分,不重复加分。
(3)其他成果
科技成果鉴定 |
省级 |
15分/项 |
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 |
15分/项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2分/项 |
|
决策咨询报告受领导批示和采纳应用 |
国家级 |
40分/项 |
决策咨询报告受领导批示和采纳应用 |
省部级 |
20分/项 |
成果转化 |
到账经费每1万元 |
1分 |
说明:“其他成果”得分只限主持人,参加者一律不得分。
3.科研成果积分说明
(1)同一成果有重复计分项目的按照最高加分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分。
(2)论文、著作最高加分标准为50分,如同类申报者的个人最高累计得分超过了50分,申报者的个人累计分数除以同类申报者的最高累计得分,再乘以50,即为该申报者得分;项目、奖励及其他成果等最高加分标准为50分,如同类申报者的个人最高累计得分超过了50分,申报者的个人累计分数除以同类申报者的最高累计得分,再乘以50,即为该申报者得分。
(3)论文、著作,项目、奖励及其他成果二项积分相加之和,乘以50%,得分即为该申报人员的最终科研成果积分。
(4)存在争议的成果、存在违规违法的成果、预警期刊等一律不加分。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由职称答辩(20%)、职称讲课(20%)、任现职以来在学院工作年限(30%)和综合评价(20%)4部分组成。
四、申报者积分以任现职以来所有成果积分。
五、在积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六、本办法经五届四次学院教职工全体人员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起施行。原护理与健康学院职称评定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