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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防范实施细则
2018年04月24日 14:58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我院所属的实验室是开展科研、教学的重要基地,也是学校重点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炸等安全场所。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任何损失,特制定安全防范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建立安全责任制

成立学院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炸安全领导组,以便切实贯彻各项安全责任制。安全领导组由我院院长、行政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及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负责人组成。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验教学中心与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防火安全措施

1. 认真贯彻学习《消防安全二十条》,增强各责任人的防火意识。

2. 各实训室要加强电源及教学模型与设备的管理。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各使用者不得在模型设备运转及加热的情况下离开实训室。

3. 对易燃品(酒精)和易爆品(氧气筒)设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严格规范领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氧气筒使用完毕后,及时搬离现场(实训中心)。

三、防盗安全措施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对重点部位安装防盗门。

四、防水安全措施

1. 各实训室使用人员一定要遵守实训室的规则,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2. 注意节约用水,实训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水源。

3. 发现下水池管道堵塞后,要及时报修,采取措施恢复其正常使用。

五、三废安全防范措施

1.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时产生的垃圾多为废液、废渣和医用一次性的注射物品,虽然毒性小,如果随意丢弃,除了污染环境外,重要的是会对人体造成某些疾病的传播,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必须经过适当处理后才能排放。

2. 各实训室要严格执行三废处理的安全防范措施。

3. 对实训室内污浊的空气可通过排气设备或打开门窗排出室外。

4. 对实训室产生的废渣分类处理。按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分别管理。

5. 对医用的一次性注射废物要单独处置。针头等锐器必须入利器盒,医疗垃圾由市医疗垃圾管理中心取走,统一销毁。

                       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