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一般违纪、违章,没有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批评教育。
2、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出现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较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实验室工作3—6个月。
4、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1000—10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实验室工作。
5、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除赔偿损失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护理学院科研实验室
2013年10月10日